名词解释

省级加速器

省级加速器全称为广东省科技企业加速器。根据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~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》(粤科函资字〔2020〕514号)规定,成为省级加速器应具备以下条件:

1.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,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明确的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。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,且至少报送1年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。

2.加速器场地相对集中,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(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5年以上有效租期),入驻企业使用面积(含公共服务面积)占75%以上。

3.配套服务设施齐全,产业服务功能完善,建有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技术服务产业化服务平台,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深层次专业化服务。

4.配备自有或合作设立支撑产业发展的加速孵化资金资金,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,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占比不低于10%,并有不少于2个资金使用案例。

5.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,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%以上,每10家入驻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2名创业导师。

6.入驻企业中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%。

7.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,且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、生产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60%以上。

8.与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,并建有入驻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的通道。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加速器入驻企业总数不低于30%。

9.建有开放式的线上服务平台,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,能够提供资本信息咨询、人才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,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5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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